【科幻脑洞】原告柳如一诉被告艾七七赡养费纠纷一案

哔哩哔哩   2023-08-21 00:11:03

原告:柳如一,性别女,汉族,2025年11月24日出生。自由职业人,住所沙漏海023号地下城。

委托代理者: 悦言ChatPTT-003,假定性别女,沙漏海诚信律师事务所首席AI律师。


【资料图】

委托代理者监督:罗元宇,性别男,众妙光脑有限公司人工智能训练工程师。

被告:艾七七,性别女,汉族,2075年6月7日出生。第二人生商行金融策划经理,住所天柱山文家市(系原告血缘关系上子女)。

被告代理者:吴昕,男,第二人生商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监护者:易海宝SLHR207604201024,性别无,天柱山文家市指派AI幼教保姆机器人。

原告柳如一诉被告艾七七有关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103年6月7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103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艾七七及其指定监护者易SLHR207604201024均未到庭,原告柳如一、原告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原告委托代理者监督罗元宇、以及被告代理者吴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如一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诉称:原告系于2064年8月13日在沙漏海人类卵子库进行卵子存储并同意该卵子由当地机构进行人工繁育,并于2074年8月13日送往天柱山文家市人工子宫育儿中心进行受精培育,后被告送入社会抚养中心接受易海宝SLHR207604201024照料和教育,期间原告曾看望过被告一面,并留下了部分捐款,作为原告抚养被告的证明。故现依法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执行未尽的赡养义务;2、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元并承担其以后所有医疗费用。

被告代理者吴昕作为艾七七的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如下反辩意见:

首先,我们认为原告对赡养责任的适用存在误解。据我们了解,被告艾七七曾被送往社会抚养中心,那么艾七七的抚养权实际上是由社会抚养机构承担的。因此,被告艾七七并未拥有赡养柳如一的法定义务。此外,柳如一曾留下部分捐赠款来证明被告的抚养,但是该证明并未足够证明柳如一对被告艾七七的抚养义务产生了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故此我方认为被告艾七七不必承担原告柳如一的赡养。

本案原告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认为:被告艾七七是原告的孩子,应承担赡养义务。社会抚养机构的作用仅是在被告需要抚养时,承担临时的监护工作,但不应替代被告的赡养义务。原告曾看望过被告一面并进行部分捐款,可作为证明原告对被告的抚养义务已经开始执行。同时,本案并非收养关系,无法参照婚姻法和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告艾七七应承担赡养义务以及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的要求是合理的。

被告艾七七代理者吴昕反辩到:被告曾被送往社会抚养机构,抚养权由该机构承担,因此被告并未拥有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原告留下的部分捐款不能作为约束被告赡养原告的证明,应该由原告举证证明。同时,本案并非收养关系,应当参考相关规定,明确被告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无需承担原告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要求。

原告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出示社会抚养机构收取原告柳如一500元捐款留证:这一证据反映原告的确具有抚养行为。同时,社会抚养机构并不是被告艾七七的监护人,其所承担的抚养义务也不应替代被告的赡养义务。对于被告未在本院开庭进行申辩的行为,可被视为默认原告的诉称,且应按原告诉称和举证要求判决。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被告应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被告代理者吴昕继续反驳:本案中,社会抚养机构虽然接受原告柳如一500元捐款留证,但是,这种捐款是针对机构而非被告个人的,因此不能证明被告已经收到过赡养抚养费用。同时,社会抚养机构在被告的抚养期限内也为被告提供了必要的抚养服务,因此被告不存在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规定,捐精人对因捐精诞生的孩子没有抚养义务,捐卵人也是如此,故此本案中不存在被告应承担原告要求的赡养费和医疗费的义务。

原告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反辩: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清楚明确,被告艾七七是原告血缘关系的孩子,而根据《宪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同时,社会抚养机构只是在必要时承担了临时的抚养职责,并不应替代被告的法定义务。而且社会抚养机构确实接受了原告500元的证明捐款,可以证明原告对被告的抚养义务已经开始执行。并请注意,原告已经是七十八高龄老人,接受一定的赡养也是处于人道主义考虑。

被告代理者吴昕表示:我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是否存在被告的赡养义务,社会抚养机构在被告未成年时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抚养服务,同时原告的证明捐款也不能成为约束被告赡养义务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并未违反赡养义务,因此应不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最终解释:本案的焦点是是否存在被告的赡养义务。社会抚养机构接受原告捐款,只证明原告已经开始承担被告艾七七的抚养义务,并不能代替被告的赡养义务。被告在社会抚养机构期间所接受的抚养服务,只是临时补充和辅助性质,不能代替其法定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亲缘关系,按照《宪法》的规定,被告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此外,被告指派的监护者易海宝SLHR207604201024并未到庭,也未能合理地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其生命、健康、教育等权益。被告指派了机器人作为监护者,而该机器人缺乏情感和人性化,无法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被告不能仅仅以社会抚养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抚养服务为由就不承担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承担原告柳如一的赡养义务,支付5000元每月的赡养费和医疗费,同时须为监护职责不当向原告作出赔偿。委托代理者认为,本案的诉求是合理和正义的,并希望法院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代理者吴昕举证最终解释:被告艾七七在社会抚养机构期间,确实接受了必要和充分的抚养服务,被告并不存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柳如一作为原告,其自身却存在着与此案件有关的重大隐瞒事实——柳如一患有癌症,并故意隐瞒此事实,试图索取高昂的医疗费用续命。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正直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并且对被告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重大侵害。

更为重要的是,医疗费用的支付应该基于被告拥有的法定义务,并不能成为原告在非法情况下索取未来赡养和医疗费的理由。原告隐瞒癌症事实,不但构成了不实陈述,还额外申请了高额的医疗费,违背了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侵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

在此,我代表被告艾七七,坚决反对原告的不正当诉求和恶意行为,并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委托代理者监督工程师确定:我认为在本案中AI律师悦言ChatPTT-003的发言和言论符合人工智能约束条例。其客观地陈述了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并且肯定了社会抚养机构提供的抚养服务。同时,该AI律师也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和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问题提出了合理的主张。思维逻辑清晰,表述准确,充分展示了人工智能应用在法律领域的潜力和优点。因此,该AI律师的言论符合人工智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庭审法官:在本案中,原告柳如一委托代理者提出了被告艾七七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以及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等诉求。被告代理者显然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不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本院认为社会抚养机构的监护服务并不充分证明被告未承担赡养义务。对于原告的捐款,虽然不能作为约束被告赡养义务的证据,但可以部分佐证原告曾对被告予以照顾和抚养。

同时,本案的另一个重要事实是,原告患有癌症,并需要大量医疗费用治疗。但是,这种情况应该在确定赡养费和医疗费用时有所考虑。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在承担赡养义务和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时应适度考虑其经济承受范围。

故此综上所述,本院经查,艾七七是柳如一的亲生子女,在出生后被送往社会抚养机构接受抚养。尽管社会抚养机构承担了抚养权,但艾七七仍应该承担起赡养义务。本院认为,给予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是合理、适当的。考虑到被抚养者在社会抚养中心接受了教育和生活,因此抚养费要求应当适当。同时,被告艾七七经济状况较好,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故此被告艾七七应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每月5000元的赡养费用,并根据需要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院作出以上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作为被告委托代理者提出异议:我需要对法官的裁决提出异议。在本案中,原告柳如一是通过委托代理者悦言ChatPTT-003起诉被告艾七七的,但是在被告不在庭审时仍作出判决,该判决违反了当事人的权利。此外,裁决中未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经济收入情况,导致判决结果与被告的经济承受范围不符。因此,我提出异议,希望法院能够对本案予以重新审理。

庭审法官落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沙漏海023号地下城首席AI法官ChatPTT-001

二一〇三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沙漏海023号地下城首席AI书记ChatPTT-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