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克祥涉嫌受贿案庭审现场。 资料图
6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陈克祥坐在被告人席,一脸倦意。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很多都是他熟悉的面孔。
陈克祥是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当天,华容县法院对陈克祥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岳阳市政府机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单位及有关湘驻岳机构的负责人等150余人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据悉,陈克祥在落马后,曾主动交代并上交违规收受的175瓶“茅台酒”,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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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城管执法人员腐败成为除城管暴力执法外,又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提包出门就想“三件事”
现年60岁的陈克祥,汨罗市人。他从基层乡镇干起,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市管干部。26岁那年陈克祥被提拔为汨罗市新塘乡党委副书记。此后三年时间里,陈克祥又先后被任命为其他乡镇的乡长和乡党委书记。
2010年7月,陈克祥开始走上了领导岗位,他先后被任命为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与市民之间时常发生矛盾和冲突,有些城管甚至因为执法不当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陈克祥在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任职后,曾也想有一番作为。他向岳阳城管系统喊出了“出门就是工作,上街就是管理”的口号,并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此理念。
陈克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城管部门的工作需要的是亲力亲为、真抓实干、艰苦奋斗、一马当先、攻坚克难。“不是坐在办公室打个电话、发个通知、当面交代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很多工作是需要到现场督办、指导、协调才能优质高效完成的。”
“我早上提包出门就想三件事,第一我昨天表态兑现没;第二今天有没有喜宴要参加,因为这是一个尊重人的问题;第三今天做什么事。把人的思维理清,把事情想清楚,因为只有看清楚想清楚,才能说清楚干清楚。”在一次与局离退休干部座谈时,陈克祥对自己的工作方法作了一个小结。他还剖析了自己的缺点,就是做事雷厉风行,但是有点急躁,对事办不好的人常发火,讲话有时候不顾别人情面。
但有职工认为,陈克祥经常是“说一套做一套”。“专横独断,作风霸道”,这是陈克祥留给单位一些职工的印象。
落马后上交175瓶茅台酒
2022年6月,陈克祥卸任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三个月后被查。
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称,陈克祥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通报还称,2006年以来,陈克祥在担任南湖风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3.1万元,收受“茅台酒”等高档酒31瓶、高档香烟50条、购物卡折价1.7万元。此外,陈克祥还主动交代并上交违规收受的175瓶“茅台酒”。2022年5月,陈克祥在操办其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国家公职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15万元。此外,陈克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克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今年6月7日,华容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克祥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陈克祥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992615.31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克祥在先后担任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后更名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至2022年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992615.31元。
法院认为,陈克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巨大。鉴于陈克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多地城管局长因贪腐问题被查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城管部门管理范围的扩大,手中权力的增多,城管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也逐渐增多,多地城管局长先后因腐败被查。
2020年9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局长林志钢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林志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林志钢利用担任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龙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展、项目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05万元、港币5万元。
今年3月,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也披露了一起城管局长受贿80余万元的案件。
歙县城管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晖因犯受贿罪,被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85.96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8月,凌晖在担任歙县“三违”整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采砂办”副主任,雄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及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96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官网则通报了南宁市城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经武违法违纪的情况。
通报称,朱经武违规收受礼品、加油卡,违规在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22年,朱经武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谭某某等人送给的高档烟酒、手机、加油卡等,折合共计3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胡某、王某在南宁市青秀区朱瑾路、凤岭南路附近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雷某某的车辆。朱经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朱经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莫让“靠城管吃城管”成潜规则
城市管理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这个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机构,其成立初衷是为了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然而城管部门权力过大,极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广告位经营、垃圾清运、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等,往往都成了一些腐败城管局局长的生财区域。
记者调查发现,“靠城管吃城管”是某些城管局局长“权力套现”的潜规则。
查处违法建筑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但却成了一些城管局局长敛财的手段。广西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韦超才就多次在查处违建时,收受贿赂。
2011年至2014年间,玉林市某商贸公司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镇忠社区的违章建筑被当地城管部门查处,该公司的股东庞某找到韦超才要求关照,韦超才答应尽力帮忙。之后,韦超才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庞某送来的5万元好处费,这些违章建筑才没被强制拆除。2013年,韦超才又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查处覃某、尹某位于玉林市秀杆岭旧砖厂的违章建筑过程中,为覃某、尹某提供帮助,覃某、尹某的违章建筑仅被罚款处理,韦超才收受好处费1万元。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城管执法部门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城管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法活动没有实施跟踪监督,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为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不当运用,建议把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谢婷